通告 | 2017年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3月28日发布
总局关于2017年2月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50号)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1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标称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由昆山市千灯镇佳薇婴儿用品店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阪崎肠杆菌3次检出值分别为0、0和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检测结果均不能检出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应不得检出。造成阪崎肠杆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中微生物控制欠佳、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不足或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较差。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过程中阪崎肠杆菌有潜在生长的可能,消费者应注意婴幼儿配方乳粉冲调、放置的有关事项。
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共抽检219批次产品,覆盖21个生产省份的85家企业。其中:
1. 抽检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阪崎肠杆菌。
2.抽检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1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