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5月3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0期)。据公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润华店销售的新鲜乌鸡(鸡肉)(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据介绍,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食用农产品) | ||||||||||||||||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SC19350000360250058 | 1 | / | / |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润华店 | 刺桐西路润华商厦负一层 | 新鲜乌鸡(鸡肉) | / | / | 2019/1/16 | 氧氟沙星μg/kg|49.0|不得使用 | 食用农产品 | 第20期 | 福建/省抽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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