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1日施行 首次确立“双罚制”强调四个“最严”
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过修订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
《条例》强调了四个“最严”,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条例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同时,最严谨标准也是首次被正式写进法律条款,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