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李克强直击两大“要害”
1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今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对通过国家层面公示评议的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授牌命名。
目前,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正在进行省级层面初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牵头成立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国家级媒体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4年11月在厦门、2015年10月在威海、2016年10月在成都连续三年召开全国“双安双创”现场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均出席并讲话,对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当前仍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各类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专员李福荣在介绍情况时表示。
李福荣介绍,从2014年7月第一批的4个省15个试点城市,到2015年9月第二批的11个省(市)15个试点城市,再到2016年5月第三批的24个省(区、市)37个试点城市,目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累计达31个省(区、市)67个城市,覆盖了全国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基础较好的地级市,覆盖人口4.3亿、国土面积115万平方公里,生产总值约占全国一半。第一、二批试点城市创建前后对比显示,创建后食品安全现场检查量增幅达28.41%,食品检验样本量增幅达20.98%,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递增2.49个百分点,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增幅达16.29%。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5%,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约10个百分点。
李荣富强调,授予某些创建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根本意义就是国家高度肯定创建城市过去几年的创新精神、务实做法和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不代表这些城市食品就是绝对安全、没有问题。
2016年3月,创建工作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6年9月下旬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统一了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标准和行动指南。
据悉,今年6月,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在北京举办“双安双创”成果展,对创建成果以展会形式进行集中展示,让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进行“检阅”,进一步交流经验、督促工作,讲好创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