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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里脊肉检出禁用兽药,能否保持行业“王中王”? |
发布者:江苏维赛科技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05 14:33:03 点击次数:635 关闭 |
在近期发布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里脊肉检出禁用兽药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药物使用超标。根据资料显示,南昌双汇公司曾因生产环境问题被勒令整治,其母公司也曾因食品质量问题被起诉。
检出禁用兽药,产品安全难保证
氧氟沙星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在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不得检出)。
在本次涉及的里脊肉中检测值高达88.1μg/kg,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而另一种磺胺类(总量)兽药,虽然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兽药,但是国家明确规定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本次检测值为448μg/kg,超过国家标准3.48倍。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氧氟沙星和磺胺类物质均属于广谱抑菌剂,违规用药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对用药控制不严所致,但就双汇食品来讲,作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肉制品加工企业,在养殖到肉制品原料购入,直至最终加工成成品里脊肉,层层环节均未发现兽药问题,试问,究竟是质量控制不严,还是肆意妄为,放任不管?
本次违禁兽药事件不禁令人回想,自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起,食品质量问题频发,今年7月北京市民时先生就曾在双汇火腿肠中发现蛆虫,购买时外观正常,未发现破损,膨胀等情况,但时先生用牙咬开后,发现已有部分火腿发生变质,仔细观察发现蛆虫蠕动,然而双汇厂家并未对此作出回应,事件不了了之。双汇的产品质量问题如今已经不能用“疏忽”来轻易解释了,作为中国肉制品企业里的“王中王”,屡现质量问题只能说明双汇对产品生产不负责,对百姓安全不负责,对国家规定置若罔闻。
南昌双汇曾因厂区臭味弥漫被勒令整治
2016年8月,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组发现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待宰间大门敞开,密闭程度不够,在厂区内可闻到臭味,经现场检查结果分析,第一,厂区内两台煤改天然气锅炉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第二,锅炉煤渣露天堆放;第三,猪废料等废品堆放不规范,不整洁;第四,待宰间密闭不够,共同导致有臭味散出。
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2016]2037号),要求该公司立即编制整改方案,加强厂内卫生环境管理,加强待宰间卫生冲洗,尽快对煤改天然气锅炉完成验收,限期20日整改到位。
由此可见,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生产环境,生产规范,南昌双汇均未达到应有的标准。
祸不单行,母公司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起诉
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到,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系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建立的全资子公司,而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起诉,在法庭上依旧百般辩解。
2017年8月12日,汉寿县电勇冻库从湖北双汇公司订购冻猪大肠产品300件,8月20日湖北双汇公司将300件大肠产品送至电勇冻库,然而在电勇冻库销售过程中,有消费者反映所购大肠产品中有9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电勇冻库现场清点,该9件大肠产品气味难闻,并已做成了成品。消费者要求电勇冻库予以10倍赔偿,经协商,汉寿县电勇冻库赔偿了消费者经济损失25200元。后电勇冻库经盘点,发现仍有另外湖北武汉双汇生产的23件大肠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2017年9月15日,汉寿县电勇冻库向湖北双汇公司反映上述情况,湖北双汇公司曾三次派人来处理相关事宜,只同意赔偿电勇冻库损失费5000元,因此汉寿县电勇冻库将湖北双汇公司起诉。
湖北双汇公司当庭辩称,在未查清产品质量问题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湖北双汇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前提下,不能予以赔偿。
法庭认为,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且当庭通过电话与双汇工作人员联系,证明是湖北武汉双汇公司所生产产品。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定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应当赔偿汉寿县电勇冻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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